本縣115年「防災週」宣導,訂於本(115)年4月21日至5月5日辦理,請同仁加強宣導防火、防震、民防等各項災害防救常識,自救救人。謝謝大家!
本校已刊登防火防震海報,請同仁指導學生觀摩學習,請提醒學生防患未然。
3月18日學務處於兒童晨會會同警察局辦理「民防避難宣導」、3月20日無預警地震避難演練,請同仁指導學生居安思危!!!
檢附南投縣115年「防災週」宣導工作實施計畫,提供同仁教學參酌。
壹、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22條及本府115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預防災害發生及防止災害擴大,並於防汛期及颱風季節來臨前,加強各項災害防救教育及訓練,藉以提高防災意識,期能達到全民防災功效,提升災害應變能力,以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並藉「防災週」宣導工作管道,傳達「全民國防」理念、觀念與知識,以增進全民防衛國家意識,確保國家安全。
參、實施日期:
自本(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肆、地區特性:
本縣位於台灣中部,多數屬於亞熱帶溼潤氣候,由於地勢東高西低,受複雜地勢影響,氣候變化也相當多元,縣內濁水溪、烏溪、貓羅溪、眉溪等上游沿岸,地質結構不良或低窪地區甚多,歷年來地震造成本縣山區地表嚴重裸露,山石崩落阻礙溪流形成堰塞湖,遇雨季、豪大雨或颱風期間,易造成土石流、道路毀損、飲用水污濁等災情及潛在堰塞湖潰決危機,本縣曾有單日累積雨量超過1000毫米的極端紀錄,遇有豪大雨時期,其蓄水來源更加充沛,應隨時警戒以防止造成災害。
伍、宣導主題:
一、以辦理防災教育相關訓練及宣導為工作重點。
二、宣導民眾颱風期間勿至本縣公告管制之山區及土石流危險區域從事登山、健行或其他類似活動,以防止意外人命事故發生。
三、針對潛藏土石流危害地區民眾加強宣導與避難疏散指導。
四、針對颱風災害之資訊傳遞、災害預防、緊急應變及善後復原加強教育宣導。
五、宣導民眾「全民國防」理念、觀念與知識,以增進全民防衛國家意識。
陸、工作項目與執行方法:
一、加強電化教學宣導:
(一)運用電視、廣播電臺、電腦看板及其他傳播系統,實施電化宣導。
(二)洽請縣政頻道及廣播電臺製作防災宣導節目。
(三)製作防災宣導圖片及短片並廣為播放。
二、加強文宣教育宣導:
(一)印製防災宣導單、發放防災地圖、宣導品及防災漫畫等提供學校、機關、社團及民眾索取閱讀。
(二)發動機關、學校、社會團體懸掛防災宣導及「全民國防」標語。
三、加強網際網路宣導:
於各單位網站上加強防災宣導資訊,以開放民眾瀏覽或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廣為傳送。
四、辦理家戶、團體及學校防災教育或相關訓練:
(一)各級學校舉辦防災教育、宣導學生防災常識。
(二)督導所管(轄)場所實施員工防災相關訓練,加強防災應變觀念。
(三)發動機關、學校及民間社團舉行防災宣導相關活動,並協調排定時間遴派相關人員講解防災常識。
五、實施防災業務人員講習:
(一)辦理防災業務人員講習,以加強災害應變能力。
(二)召開災害防救會報加強各單位協調聯繫工作。
(三)辦理睦鄰救援隊、防災社區訓練或避難疏散演練工作。
柒、實施原則:
一、本縣各項災害防救主管機關(依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之訂定)均應針對地區特性實施各項防災宣導活動。
二、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本計畫,針對地區特性,於文到7日內策訂細部執行計畫函請各鄉鎮市所轄各村里、各機關(機構)、團體及學校等全力配合執行,並副知本縣災防辦公室。
三、本縣各執行單位應本職責全力執行本計畫,利用電化宣導、文字宣導、網際網路宣導實施防災宣導活動,以廣收宏效,茲就有關單位應行辦理事項,規定如後:
(一)消防局:
1.訂定本縣防災週宣導工作實施計畫。
2.召開本縣災害防救會報。
3.辦理本縣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
4.印製各種防災宣導海報、文宣品、旗幟及看板等有關資料。
5.辦理防災宣導遊藝活動。
6.洽請電腦看板及其它傳播系統播放實施電化宣導。
7.動員防火宣導隊及消防人員辦理防災宣導工作。
8.辦理睦鄰救援隊訓練與避難疏散演練。
9.綜理本項計畫工作督導考核及協商事宜。
(二)各鄉鎮市公所:
1.針對地區特性,於文到7日內策訂防災週宣導工作細部執行計畫,函請各鄉鎮市所轄各村里、各機關(機構)、團體及學校等全力配合執行,並副知本縣災防辦公室。
2.辦理災害防救各項業務及災害應變中心整備工作。
3.協調公共場所、工廠及危險物品製造業等舉行自衛編組訓練,加強防災教育。
4.藉機關、學校及社團等集會或訓練期間,舉行防災宣導。
5.依據地區特性建立災害搶修搶險機制。
6.辦理防災業務人員講習,以加強災害應變能力。
7.召開防災會報加強各單位協調聯繫工作。
8.辦理應變中心動員演練工作。
9.辦理各鄉鎮市地區性防災演練。
10.簡易疏散避難圖應定期更新,並請鄉(鎮、市)長廣為宣導,使民眾熟悉避難路線,及加強保全戶對居住地災害潛勢之警覺。
(三)警察局:
1.訂定防災宣導執行計畫,函請各分局及派出所全力配合辦理防災宣導工作。
2.藉機關、學校及社團等辦理民防演練時,舉行防災宣導。
3.辦理通訊設備測試、整備及災情查報人員訓練工作。
4.協辦防災宣導各項活動。
(四)民政處:
1.函請各鄉(鎮、市)公所及村里辦公室(處),配合防災宣導工作,並辦理鄉(鎮、市)防災宣導工作督導事項。
2.協助發動民間團體,辦理各種防災活動。
3.辦理村(里)長災情查報人員講習及協助公所辦理疏散撤離演練。
4.督導各鄉(鎮、市)簡易疏散避難圖定期更新及彙整事宜,並強化宣導防災撤離時機及權責歸屬。
(五)教育處:
1.輔導各級學校辦理防災宣導要項,並督促考核辦理成效。
2.函請各級學校懸掛防災宣導及「全民國防」標語、紅布條,並訂定防災宣導及「全民國防」作文、書法、壁報、演講等比賽及評比,並將優良作品選擇適當地點(如公園、文化中心及車站等公眾出入頻繁之地區)公開展覽。
3.函請各級學校配合舉辦各項防災宣導活動。
4.函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宣導學生防災知識,並洽請消防、電力、水利、農業及社會等相關專業人員實施防災宣導講授。
5.運用網際網路提供相關防災資訊,以提供各級學校防災宣導資訊。
(六)社會及勞動局:
1.訂定防災宣導執行計畫,函請各公所及民間團體配合辦理防災宣導工作。
2.督導及協助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避難收容處所設置、物資存放及物資緊急運送相關演練。
3.其它配合辦理事項。
(七)人事處:
綜理辦理執行本案有功(出力)單位人員之獎勵。
(八)新聞及行政處:
1.於文到7日內函請本縣轄內各公(民)營新聞報刊、有線電視公司、廣播電台及其它傳播媒體製作或增設防災宣導及教育節目,配合實施相關宣導工作,並請副知本縣災防辦公室。
2.事先發布本縣各項防災宣導消息,適時於本縣縣政頻道及月刊報導和刊載各項防災宣導活動。
3.利用縣政頻道製作或增設防災宣導及教育節目,播放實施電化宣導。
(九)農業處:
1.印製土石流防災宣導海報、文宣品、文字資料、旗幟、看板、簡易疏散避難圖等有關資料。
2.製作土石流防災宣導圖片或短片,並協調各級防災宣導人員執行簡易疏散避難圖發放等各項防災宣導工作。
3.協助辦理各項土石流危險區域避難疏散演練工作。
4.辦理土石流危險區域災情查報人員講習。
(十)觀光處:
函請各風景區、旅賓館加強防災宣導工作。
(十一)工務處:
1.印製水災防災宣導海報、文宣品、文字資料、旗幟、看板及簡易疏散避難圖等有關資料。
2.製作水災防災宣導圖片或短片,並協調各級防災宣導人員執行簡易疏散避難圖發放等各項防災宣導工作。
3.協助辦理各項淹水危險區域避難疏散演練工作。
4.辦理淹水危險區域災情查報人員講習。
(十二)其他災害防救主管機關(衛生局、環保局、建設處):
針對業管災害類別,加強防災宣導工作。
(十三)本府其他單位(文化局、稅務局、原民處、財政處、地政
處、計畫處、主計處、政風處):
協助運用所屬的電子看板或跑馬燈一同宣導防災週期間防災
安全宣導工作。
捌、注意事項:
一、對於國內、外發生之重大災害,應隨時蒐集資料,詳加追蹤檢討,並列為宣導重點,以防類似事故發生。
二、防災宣導期間,如遇重大災害發生,應依正確防護措施防救(處置),並按災害應變系統回報。
玖、獎懲規定:
有關評比標準及獎懲規定,請各單位訂定辦理:
一、學校部分:請本府教育處訂定之。
二、鄉鎮市公所部分:請本府民政處訂定之。
三、各警察分局部分:由本府警察局訂定之。
四、各相關單位應對相關業務承辦出力有功人員從優檢討敘獎,以
資鼓勵。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3月18日學務處於兒童晨會會同警察局辦理「民防避難宣導」、3月20日無預警地震避難演練,請同仁指導學生居安思危!!!
檢附南投縣115年「防災週」宣導工作實施計畫,提供同仁教學參酌。
壹、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22條及本府115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預防災害發生及防止災害擴大,並於防汛期及颱風季節來臨前,加強各項災害防救教育及訓練,藉以提高防災意識,期能達到全民防災功效,提升災害應變能力,以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並藉「防災週」宣導工作管道,傳達「全民國防」理念、觀念與知識,以增進全民防衛國家意識,確保國家安全。
參、實施日期:
自本(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肆、地區特性:
本縣位於台灣中部,多數屬於亞熱帶溼潤氣候,由於地勢東高西低,受複雜地勢影響,氣候變化也相當多元,縣內濁水溪、烏溪、貓羅溪、眉溪等上游沿岸,地質結構不良或低窪地區甚多,歷年來地震造成本縣山區地表嚴重裸露,山石崩落阻礙溪流形成堰塞湖,遇雨季、豪大雨或颱風期間,易造成土石流、道路毀損、飲用水污濁等災情及潛在堰塞湖潰決危機,本縣曾有單日累積雨量超過1000毫米的極端紀錄,遇有豪大雨時期,其蓄水來源更加充沛,應隨時警戒以防止造成災害。
伍、宣導主題:
一、以辦理防災教育相關訓練及宣導為工作重點。
二、宣導民眾颱風期間勿至本縣公告管制之山區及土石流危險區域從事登山、健行或其他類似活動,以防止意外人命事故發生。
三、針對潛藏土石流危害地區民眾加強宣導與避難疏散指導。
四、針對颱風災害之資訊傳遞、災害預防、緊急應變及善後復原加強教育宣導。
五、宣導民眾「全民國防」理念、觀念與知識,以增進全民防衛國家意識。
陸、工作項目與執行方法:
一、加強電化教學宣導:
(一)運用電視、廣播電臺、電腦看板及其他傳播系統,實施電化宣導。
(二)洽請縣政頻道及廣播電臺製作防災宣導節目。
(三)製作防災宣導圖片及短片並廣為播放。
二、加強文宣教育宣導:
(一)印製防災宣導單、發放防災地圖、宣導品及防災漫畫等提供學校、機關、社團及民眾索取閱讀。
(二)發動機關、學校、社會團體懸掛防災宣導及「全民國防」標語。
三、加強網際網路宣導:
於各單位網站上加強防災宣導資訊,以開放民眾瀏覽或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廣為傳送。
四、辦理家戶、團體及學校防災教育或相關訓練:
(一)各級學校舉辦防災教育、宣導學生防災常識。
(二)督導所管(轄)場所實施員工防災相關訓練,加強防災應變觀念。
(三)發動機關、學校及民間社團舉行防災宣導相關活動,並協調排定時間遴派相關人員講解防災常識。
五、實施防災業務人員講習:
(一)辦理防災業務人員講習,以加強災害應變能力。
(二)召開災害防救會報加強各單位協調聯繫工作。
(三)辦理睦鄰救援隊、防災社區訓練或避難疏散演練工作。
柒、實施原則:
一、本縣各項災害防救主管機關(依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之訂定)均應針對地區特性實施各項防災宣導活動。
二、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本計畫,針對地區特性,於文到7日內策訂細部執行計畫函請各鄉鎮市所轄各村里、各機關(機構)、團體及學校等全力配合執行,並副知本縣災防辦公室。
三、本縣各執行單位應本職責全力執行本計畫,利用電化宣導、文字宣導、網際網路宣導實施防災宣導活動,以廣收宏效,茲就有關單位應行辦理事項,規定如後:
(一)消防局:
1.訂定本縣防災週宣導工作實施計畫。
2.召開本縣災害防救會報。
3.辦理本縣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
4.印製各種防災宣導海報、文宣品、旗幟及看板等有關資料。
5.辦理防災宣導遊藝活動。
6.洽請電腦看板及其它傳播系統播放實施電化宣導。
7.動員防火宣導隊及消防人員辦理防災宣導工作。
8.辦理睦鄰救援隊訓練與避難疏散演練。
9.綜理本項計畫工作督導考核及協商事宜。
(二)各鄉鎮市公所:
1.針對地區特性,於文到7日內策訂防災週宣導工作細部執行計畫,函請各鄉鎮市所轄各村里、各機關(機構)、團體及學校等全力配合執行,並副知本縣災防辦公室。
2.辦理災害防救各項業務及災害應變中心整備工作。
3.協調公共場所、工廠及危險物品製造業等舉行自衛編組訓練,加強防災教育。
4.藉機關、學校及社團等集會或訓練期間,舉行防災宣導。
5.依據地區特性建立災害搶修搶險機制。
6.辦理防災業務人員講習,以加強災害應變能力。
7.召開防災會報加強各單位協調聯繫工作。
8.辦理應變中心動員演練工作。
9.辦理各鄉鎮市地區性防災演練。
10.簡易疏散避難圖應定期更新,並請鄉(鎮、市)長廣為宣導,使民眾熟悉避難路線,及加強保全戶對居住地災害潛勢之警覺。
(三)警察局:
1.訂定防災宣導執行計畫,函請各分局及派出所全力配合辦理防災宣導工作。
2.藉機關、學校及社團等辦理民防演練時,舉行防災宣導。
3.辦理通訊設備測試、整備及災情查報人員訓練工作。
4.協辦防災宣導各項活動。
(四)民政處:
1.函請各鄉(鎮、市)公所及村里辦公室(處),配合防災宣導工作,並辦理鄉(鎮、市)防災宣導工作督導事項。
2.協助發動民間團體,辦理各種防災活動。
3.辦理村(里)長災情查報人員講習及協助公所辦理疏散撤離演練。
4.督導各鄉(鎮、市)簡易疏散避難圖定期更新及彙整事宜,並強化宣導防災撤離時機及權責歸屬。
(五)教育處:
1.輔導各級學校辦理防災宣導要項,並督促考核辦理成效。
2.函請各級學校懸掛防災宣導及「全民國防」標語、紅布條,並訂定防災宣導及「全民國防」作文、書法、壁報、演講等比賽及評比,並將優良作品選擇適當地點(如公園、文化中心及車站等公眾出入頻繁之地區)公開展覽。
3.函請各級學校配合舉辦各項防災宣導活動。
4.函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宣導學生防災知識,並洽請消防、電力、水利、農業及社會等相關專業人員實施防災宣導講授。
5.運用網際網路提供相關防災資訊,以提供各級學校防災宣導資訊。
(六)社會及勞動局:
1.訂定防災宣導執行計畫,函請各公所及民間團體配合辦理防災宣導工作。
2.督導及協助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避難收容處所設置、物資存放及物資緊急運送相關演練。
3.其它配合辦理事項。
(七)人事處:
綜理辦理執行本案有功(出力)單位人員之獎勵。
(八)新聞及行政處:
1.於文到7日內函請本縣轄內各公(民)營新聞報刊、有線電視公司、廣播電台及其它傳播媒體製作或增設防災宣導及教育節目,配合實施相關宣導工作,並請副知本縣災防辦公室。
2.事先發布本縣各項防災宣導消息,適時於本縣縣政頻道及月刊報導和刊載各項防災宣導活動。
3.利用縣政頻道製作或增設防災宣導及教育節目,播放實施電化宣導。
(九)農業處:
1.印製土石流防災宣導海報、文宣品、文字資料、旗幟、看板、簡易疏散避難圖等有關資料。
2.製作土石流防災宣導圖片或短片,並協調各級防災宣導人員執行簡易疏散避難圖發放等各項防災宣導工作。
3.協助辦理各項土石流危險區域避難疏散演練工作。
4.辦理土石流危險區域災情查報人員講習。
(十)觀光處:
函請各風景區、旅賓館加強防災宣導工作。
(十一)工務處:
1.印製水災防災宣導海報、文宣品、文字資料、旗幟、看板及簡易疏散避難圖等有關資料。
2.製作水災防災宣導圖片或短片,並協調各級防災宣導人員執行簡易疏散避難圖發放等各項防災宣導工作。
3.協助辦理各項淹水危險區域避難疏散演練工作。
4.辦理淹水危險區域災情查報人員講習。
(十二)其他災害防救主管機關(衛生局、環保局、建設處):
針對業管災害類別,加強防災宣導工作。
(十三)本府其他單位(文化局、稅務局、原民處、財政處、地政
處、計畫處、主計處、政風處):
協助運用所屬的電子看板或跑馬燈一同宣導防災週期間防災
安全宣導工作。
捌、注意事項:
一、對於國內、外發生之重大災害,應隨時蒐集資料,詳加追蹤檢討,並列為宣導重點,以防類似事故發生。
二、防災宣導期間,如遇重大災害發生,應依正確防護措施防救(處置),並按災害應變系統回報。
玖、獎懲規定:
有關評比標準及獎懲規定,請各單位訂定辦理:
一、學校部分:請本府教育處訂定之。
二、鄉鎮市公所部分:請本府民政處訂定之。
三、各警察分局部分:由本府警察局訂定之。
四、各相關單位應對相關業務承辦出力有功人員從優檢討敘獎,以
資鼓勵。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