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4年度教師節致贈全縣教師及優良教師敬師禮券,另本縣教師節敬師禮券自105年度起將取消發放,優良教師敬師禮券亦將以行政獎勵方式代之。
說明:
一、 為配合教師節活動,縣府104年將依循往例致贈各校教師及優良教師敬師禮券(本年度經公開招標後,得標廠商為OK便利超商禮券),以實質方式慰勞教師終年辛勞及為教育奉獻之精神,並激勵教師專心致力教學。惟,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092604號函示,有關教師節敬師金之發放,自105年度起,應回歸於「公務人員品德條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6條規定之獎勵事蹟、額度及相關辦理程序辦理,另,考量本府財政狀況,爰此,本縣教師節敬師禮券自105年度起將取消發放,優良教師敬師禮券亦將以行政獎勵方式代之,先予敘明。
二、 本縣104年度教師節致贈各校教師敬師禮券(面額新台幣300元),發放對象如下:
(一) 公、私立幼兒園:104年9月28日仍在職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以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資料為準)。
(二) 縣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高中:104年9月28日仍在職之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同一所學校連續代理期間在3個月以上)、2688專案教師(增置1人方式)、2688鐘點教師(同一所學校每週授課15小時以上)、因應課稅配套措施增置之代理代課教師(同一所學校每週授課15小時以上)。
(三) 本案不含以下人員:本縣國立高中職教師、非屬本縣立案之私立學校及社區大學教師、公務人員、幹事、教官、護士、廚工、工友、司機、替代役、家長會長、2688鐘點教師(每週授課14小時以下)、不占缺不帶薪實習教師等。
三、 有關各國民中小學提報之「優良教師」(名冊詳見附件一),每名教師發放面額500元之敬師禮券。
四、 請各校填妥案附教師及優良教師敬師禮券印領清冊(附件二、三),各幼兒園填妥教師節敬師禮券印領清冊(附件二),於10月23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黃妍甄小姐彙整,後續禮券發放將另案函知各校派員統一領取。
一、 為配合教師節活動,縣府104年將依循往例致贈各校教師及優良教師敬師禮券(本年度經公開招標後,得標廠商為OK便利超商禮券),以實質方式慰勞教師終年辛勞及為教育奉獻之精神,並激勵教師專心致力教學。惟,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092604號函示,有關教師節敬師金之發放,自105年度起,應回歸於「公務人員品德條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6條規定之獎勵事蹟、額度及相關辦理程序辦理,另,考量本府財政狀況,爰此,本縣教師節敬師禮券自105年度起將取消發放,優良教師敬師禮券亦將以行政獎勵方式代之,先予敘明。
二、 本縣104年度教師節致贈各校教師敬師禮券(面額新台幣300元),發放對象如下:
(一) 公、私立幼兒園:104年9月28日仍在職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以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資料為準)。
(二) 縣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高中:104年9月28日仍在職之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同一所學校連續代理期間在3個月以上)、2688專案教師(增置1人方式)、2688鐘點教師(同一所學校每週授課15小時以上)、因應課稅配套措施增置之代理代課教師(同一所學校每週授課15小時以上)。
(三) 本案不含以下人員:本縣國立高中職教師、非屬本縣立案之私立學校及社區大學教師、公務人員、幹事、教官、護士、廚工、工友、司機、替代役、家長會長、2688鐘點教師(每週授課14小時以下)、不占缺不帶薪實習教師等。
三、 有關各國民中小學提報之「優良教師」(名冊詳見附件一),每名教師發放面額500元之敬師禮券。
四、 請各校填妥案附教師及優良教師敬師禮券印領清冊(附件二、三),各幼兒園填妥教師節敬師禮券印領清冊(附件二),於10月23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黃妍甄小姐彙整,後續禮券發放將另案函知各校派員統一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