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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貳. 目的
一、 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美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上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竹山國民小學
肆. 招生人數
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備取若干名,錄取名單以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定人數為準。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竹山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三年級設置1班共計30名。
伍. 招生簡章索取地點及方式
請逕至南投縣竹山國民小學教務處索取或學校網站下載。
陸. 報名資格
南投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美術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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