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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含)以前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申請縣外介聘年限資格限制,依介聘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含)以前辦理國小(含特教、專輔、幼兒園)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申請縣外介聘年限資格限制,放寬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一案。
二、旨揭人員於115年度起,服務年限不再依各年度之簡章規定,依介聘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經教評會同意後始得提出申請。
三、請符合上開條件並有意申請縣外介聘者,於115年4月8日(週三)前洽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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