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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南市教師補充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轉知欲申請介聘作業教師參考,請查照。

一、 臺南市115學年度起幼兒園停辦園所為該市第六幼兒園;另115學年度起該市小康幼兒園變更為大光國小附設幼兒園小康分班、該市歸仁幼兒園變更為紅瓦厝國小附設幼兒園,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園所。倘經由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園所者,應無異議接受該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二、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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