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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一、 依據縣府115年03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50062799號辦理。
二、 檢附旨揭函文及附件資料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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