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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一、為鼓勵公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生育,自115年1月1日起,在既有的社會保險給付之外,再加上公務預算補足差額,讓每胎生育之補助均達到十萬元。

二、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業經該總處於114年12月31日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三、詳參閱附件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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