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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陸委會「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紀錄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

一、本案函涉及教育人員部分,摘述如下:
1.施行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於115年1月1日施行。
2.查核對象:包括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等21類「專任」人員。

二、詳參附件旨揭會議紀錄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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