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教師權益】有關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規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規辦理提敘一案,請查照。
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二、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重要】 本校正式教師,若曾於偏遠地區代理年資,經依規用以抵免實習者,請主動告知人事室以協助薪級改敘。
四、詳參附件。
二、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重要】 本校正式教師,若曾於偏遠地區代理年資,經依規用以抵免實習者,請主動告知人事室以協助薪級改敘。
四、詳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