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教師權益】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請查照。
一、教育部於114年9月22日發布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如附件),規定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職前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者,應於上開函文發布後三個月內(即114年12月21日前)申請薪級改敘,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重要】 本校正式教師,若曾有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請主動告知人事室以協助薪級改敘。
二、【重要】 本校正式教師,若曾有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請主動告知人事室以協助薪級改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