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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同仁於114年9月15日(週一)以前申請,請查照。

一、首次申請(升國小一年級之子女)請附戶籍資料。

二、證明資料,影本請簽名(空白處)。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高中全面免學費、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僅得擇一擇優申請。

四、申請表請用更新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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