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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592號函及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轄屬教育主管機關檢核後撥付經費:
1、 教育部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500元。
(四) 申請原則:
1、 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 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三、 請學校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將申請表逐級核章後,檢附申請教師准考證之影本一併掃描成PDF檔,以電子公文函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四、 另,「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兩階段報名至114年5月2日止,若有預計報名此場次之教師,亦請學校填寫經費申請表,以利彙整經費,俟核發經費時再行檢核此場次之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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