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初篩名單,如有誤漏,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洽人事室
一、 本校114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經人事室初步篩選如下
服務滿10年:林樺祺師、郭峻任師、黃式吟師、何裕瑜師、李欣容師、劉慧慈師
服務滿20年:莊雅娟師、許雅清師、林文瑜師
服務滿30年:張正良師
服務滿40年:無
二、 上列篩選名單如有錯誤或遺漏,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
洽人事室辦理。
三、 資深優良教師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1.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屆分為10年、20年、30年、40年,其年資一律計算至
當年度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1】服務年資屆滿10年:10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2】服務年資屆滿20年:09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3】服務年資屆滿30年:08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
【4】服務年資屆滿40年:07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
2. 申請條件:
(1) 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應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未曾中斷且成績優良者。(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2) 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
(3) 申請留職停薪,視為連續,惟該段年資不予採計。但保留底缺入伍服役之年資得併計。
(4) 曾任長期代理(3個月以上)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依規定敘薪有案年資,於補實後其服務年資准予併計,但已折抵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並以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為限。
(5) 試用教師如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試用教師年資可予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3. 目前資深優良教師核發獎勵金如下:
屆滿10年者 4,000元
屆滿20年者 6,000元
屆滿30年者 8,000元
屆滿40年者 10,000元
(本項獎勵金約於每年教師節前發放。)
服務滿10年:林樺祺師、郭峻任師、黃式吟師、何裕瑜師、李欣容師、劉慧慈師
服務滿20年:莊雅娟師、許雅清師、林文瑜師
服務滿30年:張正良師
服務滿40年:無
二、 上列篩選名單如有錯誤或遺漏,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
洽人事室辦理。
三、 資深優良教師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1.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屆分為10年、20年、30年、40年,其年資一律計算至
當年度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1】服務年資屆滿10年:10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2】服務年資屆滿20年:09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3】服務年資屆滿30年:08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
【4】服務年資屆滿40年:074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
2. 申請條件:
(1) 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應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未曾中斷且成績優良者。(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2) 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
(3) 申請留職停薪,視為連續,惟該段年資不予採計。但保留底缺入伍服役之年資得併計。
(4) 曾任長期代理(3個月以上)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依規定敘薪有案年資,於補實後其服務年資准予併計,但已折抵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並以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為限。
(5) 試用教師如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試用教師年資可予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3. 目前資深優良教師核發獎勵金如下:
屆滿10年者 4,000元
屆滿20年者 6,000元
屆滿30年者 8,000元
屆滿40年者 10,000元
(本項獎勵金約於每年教師節前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