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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重大事故(災害)現場清理處置程序指引」1份,供參。

一、 依據本府113年8月26日府授防字第1130206555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重大事故(災害)現場清理處置,請同仁參酌依災害權責,協助學校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落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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