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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有關教師輔導管教疑義案件辦理規定

主旨: 有關教師輔導管教疑義案件辦理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學校端知悉疑有體罰案件,通報法規依據臚列如下:
(一)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以下稱通報作業要點):「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24小時。」。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53條規定略以:「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三) 上開案件倘延遲、隱匿或未通報者,則可依通報作業要點第12點及兒少法第100條予以檢討議處或由主管機關實施裁罰。

綜上,為落實教育部零體罰政策及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貴校確依相關規範處理上開案件,亦請積極協助教師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增進瞭解學生輔導與管教理念及法規,強化正確處理學生事務之專業知能,並於相關會議、研習、座談會中宣導正向管教,以創造友善校園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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