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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南投縣南投國民小學112年度第1期奉准報廢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國民小學奉准報廢財產物品標售
投 標 須 知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公告附表。
二、本件標售於112年8月2日在本校網頁公告,並在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校園公佈欄刊登財物變賣公告,並訂於112年8月14日下午1:30在本校總務處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二個工作天下午1:30在本校總務處開標。
三、廠商資格:
廠商應持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資格條件為影本者,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章、負責人章。本校得請廠商或自然人提出正本核對。
廠商請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應於開標前洽本校安排察看。
四、投標單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毛筆、自來水筆、原子筆書寫或機器打印。
(二)投標金額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標售底價。
(三)填妥投標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電話號碼,法人(公司)應註明法人名稱及登記文件字號,並註明投標人外出時代理收件人姓名住址。
(四)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所填之第一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五、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妥予密封,以掛號函件、快遞 於112年8月14日中午12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一段1059號行政大樓總務處),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恕不退還。
六、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
七、開標決標:
(一)由本校主辦單位派員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前一小時取出投標函件,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2、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3、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校定之格式不符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八、投標人得標後應於開標之次日起7日內前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九、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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