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應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及宣教,確維師生安全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4666號函辦理。
二、 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暴力違法事件),及正值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暑假)之際,請加強學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警政聯繫合作及強化緊急應變能力、校區環境與設施管理等面向,做好校園安全自主管理工作,消弭危安因子,以落實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外會依據「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規定,應編組轄內警察人員、學校訓輔人員,針對學生易聚集熱點落實校外聯合巡查機制,倘發現學生有偏差行為發生,能適時予以勸導及處理,並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守護學生校外活動安全。
四、 另請貴校運用適當集會等時機或運用各式多元管道及方式宣導各種新興詐騙手法,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以得知最新詐騙手法,強化自我安全被害意識宣導,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五、 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俾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