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2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請於112年6月12日前函報本府推薦名單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2211號函辦理。
二、 請依旨揭計畫第4點表揚類別「人口販運被害暨其他被害人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肆「預定達成目標及具體措施」其中「八、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加強被害預防宣導」推薦適合參與人員至多1名。
三、 推薦單位請於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加蓋印信,並將推薦資料於限期內函報本府,由本署彙整後函送教育部辦理初選,復由法務部辦理複選,逾期不予受理。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行推薦,並應避免同一表揚類別重複推薦同一人選或相同團體,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四、 旨揭附件可逕上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Nodelist)。
二、 請依旨揭計畫第4點表揚類別「人口販運被害暨其他被害人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肆「預定達成目標及具體措施」其中「八、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加強被害預防宣導」推薦適合參與人員至多1名。
三、 推薦單位請於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加蓋印信,並將推薦資料於限期內函報本府,由本署彙整後函送教育部辦理初選,復由法務部辦理複選,逾期不予受理。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行推薦,並應避免同一表揚類別重複推薦同一人選或相同團體,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四、 旨揭附件可逕上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Nodeli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