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孝行獎選拔
一、 依據本府112年1月17日府民宗字第1120018316號函辦理。
二、 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 請辦理初選並依上開計畫提報名單,各組以1名為原則,檢附初選意見表、實地訪查表、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依限函送本府憑辦初選。
四、 推薦單位辦理推薦作業時,如被推薦人為兒童及(未滿12歲)或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者,應辦理實地訪查,且應注意是否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
五、 請廣為宣傳,鼓勵貴屬人員踴躍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2年3月15日。
六、 另請於內政部審定孝行楷模後及辦理表揚活動前後,積極運用在地宣導媒介,如官方網站、地方政府或首長之社群網站、應用軟體、電臺、有線電視等,宣導當地之孝行楷模事蹟,以於表揚典禮前發揮串連宣導效果,引導社會重視孝行獎表揚,並於表揚典禮後,持續深化楷模事蹟之影響力。
七、 旨揭計畫電子檔可至該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
二、 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 請辦理初選並依上開計畫提報名單,各組以1名為原則,檢附初選意見表、實地訪查表、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依限函送本府憑辦初選。
四、 推薦單位辦理推薦作業時,如被推薦人為兒童及(未滿12歲)或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者,應辦理實地訪查,且應注意是否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
五、 請廣為宣傳,鼓勵貴屬人員踴躍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2年3月15日。
六、 另請於內政部審定孝行楷模後及辦理表揚活動前後,積極運用在地宣導媒介,如官方網站、地方政府或首長之社群網站、應用軟體、電臺、有線電視等,宣導當地之孝行楷模事蹟,以於表揚典禮前發揮串連宣導效果,引導社會重視孝行獎表揚,並於表揚典禮後,持續深化楷模事蹟之影響力。
七、 旨揭計畫電子檔可至該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