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國小教職員工自費午餐收退費辦法111.10.19
壹、依 據:依據111年9月22日府教體字第1110227510號函辦理。
貳、目 的:辦理本校自費教職員工因故無法在校使用營養午餐之退費相
關事宜
叁、辦理單位:午餐秘書、營養師、出納組、會計主任。
肆、適用對象:參加本校營養午餐之自費教職員工。
伍、午餐費收退費原則:
一、午餐收費標準依南投縣中小學校午餐工作應行注意事項收費。
二、午餐收費方式以每學期收費一次,依教育處公告規則收費
三、不足整月以天數繳費者,依縣府公告單日餐費金額收費。
四、午餐繳費每周不足五天者,附餐(牛奶及水果)供應視用餐日數調整:
1.每周用餐日數連續四天者,全餐供應。
2.每周用餐日數連續三天,供應二次水果。
3.每周用餐日數連續達二日,供應一次水果。
4.每周用餐日數為一日或當日臨時用餐者,不供應附餐。
陸、退費申請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均得依程序採書面申請停餐退
費。
一、請事、病、喪假達連續三天以上者。
二、公假達連續三天以上者。
三、其他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須連續達2日以上(如因天然災害、法定傳
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全班 強制停課…等)。
五、個人欲申請退費者,須於三天前提出申請,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在
此限。
六、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等…)造成無法正常供餐時,由學校主動
辦理退費。
七、午餐費於學期初至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再存入午餐專戶。
柒、臨時代課教師午餐收費原則:
一、代理班級導師者,須執行午餐禮儀教育,比照導師不予收費。
二、鐘點短代教師者,原則上不予供餐。
捌、學校午餐費應專款專用於下列項目
(一)主、副食、食用油、調味品。
(二)廚房水、電費(依全校比例分擔)、燃料費。
(三)廚房及午餐零星器具添購與設備修繕、保養。
(四)廚房環境清潔及維護。
(五)廚工人事費。
玖、收費辦法經午餐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實施之。
貳、目 的:辦理本校自費教職員工因故無法在校使用營養午餐之退費相
關事宜
叁、辦理單位:午餐秘書、營養師、出納組、會計主任。
肆、適用對象:參加本校營養午餐之自費教職員工。
伍、午餐費收退費原則:
一、午餐收費標準依南投縣中小學校午餐工作應行注意事項收費。
二、午餐收費方式以每學期收費一次,依教育處公告規則收費
三、不足整月以天數繳費者,依縣府公告單日餐費金額收費。
四、午餐繳費每周不足五天者,附餐(牛奶及水果)供應視用餐日數調整:
1.每周用餐日數連續四天者,全餐供應。
2.每周用餐日數連續三天,供應二次水果。
3.每周用餐日數連續達二日,供應一次水果。
4.每周用餐日數為一日或當日臨時用餐者,不供應附餐。
陸、退費申請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均得依程序採書面申請停餐退
費。
一、請事、病、喪假達連續三天以上者。
二、公假達連續三天以上者。
三、其他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須連續達2日以上(如因天然災害、法定傳
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全班 強制停課…等)。
五、個人欲申請退費者,須於三天前提出申請,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在
此限。
六、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等…)造成無法正常供餐時,由學校主動
辦理退費。
七、午餐費於學期初至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再存入午餐專戶。
柒、臨時代課教師午餐收費原則:
一、代理班級導師者,須執行午餐禮儀教育,比照導師不予收費。
二、鐘點短代教師者,原則上不予供餐。
捌、學校午餐費應專款專用於下列項目
(一)主、副食、食用油、調味品。
(二)廚房水、電費(依全校比例分擔)、燃料費。
(三)廚房及午餐零星器具添購與設備修繕、保養。
(四)廚房環境清潔及維護。
(五)廚工人事費。
玖、收費辦法經午餐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實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