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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本縣公立國中小班級冷氣使用注意事項

有關111學年度本縣公立國中小班級冷氣使用注意事項,依說明段辦理,謝謝大家配合。
說明:
一、 依據111年8月24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第 7 次列管會議議程辦理。
二、 本府前以111年3月15日府教國字第1110065043號函檢送「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學校開學在即, 且正值炎熱之際,請各校冷氣使用妥予依注意事項辦理,說明如下:
(一) 請學校於開學前派員檢修班級冷氣,並視需要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二) 學校應訂定全校冷氣啟動之順序(如分樓層或分棟等),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
(三) 室內溫度超過 28 度,可開啟冷氣,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 26 度至 28 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
(四) 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並請緊閉門窗,減少高溫外氣侵入,以節約能源。
(五) 學校應確實引導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先擦乾汗水再開冷氣;另班級冷氣使用時,可透過調整冷氣導風板於最適當角度,避免冷氣風口直吹學生。
(六) 教師於課後有冷氣使用需求者,學校得規劃空間,供教師集中備課。
三、 另開學當日為111年8月30日,非屬契約用電月份,請各校啟動冷氣應分時分段,避免瞬間需量過高,致冷氣電費超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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