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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辦理111學年度戶外教育、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等相關防疫活動,請參閱。

主旨: 因應開學後防疫措施,自111年8月30日起開放各校辦理111學年度戶外教育、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等相關活動,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30日府教體字第1110207583號、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如附件)。
二、 為落實各校開學後辦理各項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自111學年度起各校辦理戶外教育、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等活動,除確依上開防疫管理指引規定外,請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
(一) 各校辦理前應事先徵詢家長並取得共識。
(二) 出發前,國小學生打滿2劑疫苗或前1日快篩陰性證明;國、高中學生打滿3劑疫苗或前1日快篩陰性證明;另帶隊人員都需打滿3劑或前1日快篩陰性證明。
三、 另,為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等活動,須審慎評估辦理時程及地點,做好防疫工作,並於雙方合議下,契約保留適度彈性,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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