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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選舉委員會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縣府111年08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1017480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本案選務工作已支領工作費,公假補休2日請教師擇無課務時彈性補休,若需於有課務時補假需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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