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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請查照。

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明訂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得接受商業代言及其相關程序。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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