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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1屆「志願服務獎章」

一、 依據本府111年2月8日府社政字第1110033142號函暨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111年1月26日中華志協字第2922號函辦理。
二、 本頒授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參閱頒授要點。
三、 如有推薦人員,推薦日期自本(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1份,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四、 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五、 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如需聯絡請電02-23917766林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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