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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詳如說明,麻煩同仁幫忙監督。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13788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校園安全,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請各校於開學前做好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核,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立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並鼓勵安裝兒童防墜措施,安裝時應符合相關建築法規及以不妨礙逃生為原則,另請妥為運用教育部所編輯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確實掌握校園之各種情況。
三、 另校園中之閒置空間,應妥善規劃運用,將校園死角活化為可利用之環境,俾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使用,務必要求行政人員再次確認校園安全,檢視飲水、供電、廚房及其他設施設備,以確保開學後師生安全無虞。
四、 倘學校於學期中辦理各項修繕、補強或整建工程,請同仁協助以下事項,以維護相關權益:
(一) 向家長溝通說明工程項目。
(二) 提醒學生遠離工地安全圍籬及並注意工地出入管制狀況。
(三) 妥善配合因應施工不便之教學、通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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