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相關事宜110121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7622號函辦理。
二、 辦理學生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相關事宜,應落實個案追蹤輔導,找出可執行改善策略並統合相關資源予以協助,評估學生需求,安排及活化課程設計,引導學生提升學習興趣,亦可酌予調整學習評量方式,營造並協助原住民學生不排斥學習的氛圍,讓孩子有更多的學習機會和空間。
三、 倘有學生發生中輟情形,請落實追蹤中輟學生(含原住民中輟生)及復學輔導工作,並持續結合社區資源運用,針對偏鄉地區,加強辦理預防犯罪、偷盜及防制毒品等相關教育宣導,期使學生具備正確法治觀念, 避免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
二、 辦理學生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相關事宜,應落實個案追蹤輔導,找出可執行改善策略並統合相關資源予以協助,評估學生需求,安排及活化課程設計,引導學生提升學習興趣,亦可酌予調整學習評量方式,營造並協助原住民學生不排斥學習的氛圍,讓孩子有更多的學習機會和空間。
三、 倘有學生發生中輟情形,請落實追蹤中輟學生(含原住民中輟生)及復學輔導工作,並持續結合社區資源運用,針對偏鄉地區,加強辦理預防犯罪、偷盜及防制毒品等相關教育宣導,期使學生具備正確法治觀念, 避免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