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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輟學生通報相關事宜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3014號函辦理。
二、 請確實掌握中輟學生之消長狀況,結合各單位資源共同協助中輟生復學,以降低中輟人數及提升中輟復學率。
三、 另請加強輔導高關懷學生,掌握學生居家情形,適時提供關注與關懷,透過電話聯繫、班級群組或社群軟體等多元管道,持續指導與協助。
四、 次依教育部於110年7月1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6718號函,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學生停止到校上課,各級學校疫情期間對於學生的關懷與輔導諮商不中斷,仍需透過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學生,評估學生當前身心情形、提供可用資源及應對策略,減輕學生心理壓力,穩定當下身心狀態。為協助學校執行通訊輔導工作,教育部茲依據學生輔導法於110年7月1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提供學校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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