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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新興毒品防制宣導、清查及輔導相關事宜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03587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期混合型毒品及PMMA(4-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相關致死案例持續攀升,請積極宣導並加強清查及篩檢,並將尿液檢體送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驗。
三、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集會(週、朝會)、結業式、網站、通訊群組等方式,就新興毒品危害及認知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並掌握學生動向及校外群聚熱點巡檢,以避免學子在外誤觸毒品。
四、 學校應針對校園高關懷學生(含中輟、中離生、危機家庭及脆弱家庭) 積極建構及落實完善預警、清查及追蹤機制,提供必要輔導協助措施。
五、 為掌握特定人員學生校外群聚狀況,學校可於特定人員會議進行個案評估,以密件方式將關心人員名單,寄送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函轉國教署彙整,透過教、警合作機制回饋學校個案校外狀況,即時針對案內學生進行尿液篩檢及輔導關懷,避免接觸毒品或繼續用藥。
六、 為強化學生反毒知能,提供各縣市具實務處理經驗及宣導專才之警察及律師等聯絡窗口,請學校多加運用,以提升宣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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