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紙本三倍券繳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案,依說明二辦理,請各位同仁轉知家長,謝謝。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98883A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常見問答辦理。
二、依據前開函文及規範所揭,學校學雜費均可使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納,且以不找零或退換現金方式辦理;學校收取民眾以三倍券繳交學雜費後,可至金融機構填寫兌領單,及提供統一編號號碼,即可兌付;幼兒園及社區大學比照辦理。
三、另代收機構(銀行、郵局、超商等)收取三倍券屬代收行為,學費收入不屬於該代收機構之營業項目,爰無法代收三倍券繳納學校及補習班費用。
四、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Q&A(如附件),教育部業已公告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News2.aspx?n=B3FE3C150419CB9B&sms=1DEB941C85D91ED2),請貴校詳參並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98883A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常見問答辦理。
二、依據前開函文及規範所揭,學校學雜費均可使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納,且以不找零或退換現金方式辦理;學校收取民眾以三倍券繳交學雜費後,可至金融機構填寫兌領單,及提供統一編號號碼,即可兌付;幼兒園及社區大學比照辦理。
三、另代收機構(銀行、郵局、超商等)收取三倍券屬代收行為,學費收入不屬於該代收機構之營業項目,爰無法代收三倍券繳納學校及補習班費用。
四、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Q&A(如附件),教育部業已公告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News2.aspx?n=B3FE3C150419CB9B&sms=1DEB941C85D91ED2),請貴校詳參並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