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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90059856B號、環署化字第1098000286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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