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期末成績注意事項,請導師、科任老師注意。

1. 科任老師請在7/10中午前,將學期成績給班級導師。
2. 學期成績單請各班導師於校務行政系統的「成績管理」輸入並封存,導師評語及出缺席節數於「生活評量」模組輸入。學期成績單於7/13下班前交給教務主任審查。
3. 第三次評量前五名及進步獎、本學期學行俱優前五名,請於7/13前填報。
4. 各領域成績不及格的學生,註冊組在導師封存成績後將統計補考名單,須補考的學生由原任課老師出題,補考日期訂於開學後第一週。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