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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請踴躍推薦參選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1821號函辦理。
二、 如有推薦人員,請備齊相關資料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 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四、 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如需聯絡請電02-23917766林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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