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學校為豐富教學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注意要項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2010號函辦理。
二、 學校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相關注意要項如下:
(一) 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
(二)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
(三) 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 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以納入學期課程計畫為原則,倘有臨時性需求,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循校內審核機制辦理。
(五) 授課教師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課程內容。
(六)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
(七)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實施方式、校外人士資格及次數等,學校應本教學專業自訂審核機制,並於課程實施後予以評估,了解課程實施成效,以作為爾後課程規劃及審核之參考。
三、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仍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各領綱之規定辦理;其他非屬進班協助教學事項,仍請依各相關規定(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16945號函)及其他志工規範辦理。
四、 另教育部業於109年3月16日廢止財團法人台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課程之認可資格,詳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51/ch05/type3/gov40/num20/Eg.htm?utm_source=Facebook_PicSee)。各校進行相關課程安排宜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意旨,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杜絕校園中之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事件。
五、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16945號函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預告說明新聞稿供參。
二、 學校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相關注意要項如下:
(一) 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
(二)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
(三) 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 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以納入學期課程計畫為原則,倘有臨時性需求,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循校內審核機制辦理。
(五) 授課教師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課程內容。
(六)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
(七)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實施方式、校外人士資格及次數等,學校應本教學專業自訂審核機制,並於課程實施後予以評估,了解課程實施成效,以作為爾後課程規劃及審核之參考。
三、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仍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各領綱之規定辦理;其他非屬進班協助教學事項,仍請依各相關規定(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16945號函)及其他志工規範辦理。
四、 另教育部業於109年3月16日廢止財團法人台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課程之認可資格,詳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51/ch05/type3/gov40/num20/Eg.htm?utm_source=Facebook_PicSee)。各校進行相關課程安排宜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意旨,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杜絕校園中之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事件。
五、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16945號函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預告說明新聞稿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