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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特別著重CRC的一般性原則

我國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結論性意見第21、22點次略以,委員會建議政府確保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如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均接受兒童權利教育訓練,所有訓練中,應特別著重CRC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以及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所有訓練均應持續監測及評估。父母亦應透過學校、地方政府、福利機構、醫療院所及媒體,了解兒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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