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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強化地震震度與災害影響的關聯性,提升地震救災應變效能,修正地震震度分級,請參酌隨機使用於教學。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12月17日府教國字第1080286697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地震震度分級,詳如附件,將於109年1月1日實施,惠請依據新制參考使用並轉知。
三、新制地震分級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震度5級、6級分別細分為5弱及5強、6弱及6強。
(二)修改5級(含)以上地震震度分級之演算程序,主要以地震動速度大小值,取代原以地震動加速度大小值,計算對應之地震震度。經此修正,已將地震動延續之時間納入考量,往後該局所發布地震報告,將可有效減少局部瞬間高震度現象,亦即較高震度將對應有較嚴重災害。
四、有關新制地震震度分級表如附件1,該表列「人的感受」、「屋內情形」與「屋外情形」3參考情境,其中「人的感受」、「屋內情形」係以處於低樓層為主,高樓層上之震動和影響將更明顯。以4級(中震)為例,即可能造成少數未固定物品傾倒掉落,少數傢俱移動,可能有輕微災害,更高震度之影響將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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