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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二十二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計畫

一、 依據本府108年7月17日府社政字第1080163232號函辦理。
二、 頒獎時間:108年12月8日(星期日)下午1時30分。
三、 頒獎地點:國立台中科技大學-中商大樓國際會議廳(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四、 遴選標準:
   (一)家庭中二人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三年 以上,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
   1、積極主動熱心、負責,對服務對象有具體幫助者。
   2、服務行為表現優異,事蹟感人,受服務對象肯定者。3、研提創新意見或做法,確有助於志願服務之推動改進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勿推薦。
   1、經本會表揚有案。
   2、最近三年曾有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者。
五、 評分標準:
   (一)成績計算分「服務時效分數」、「家庭成員分數」、「服務績效分數」三項,「服務時效分數」佔40%,「家庭成員分數」佔20%,「服務績效分數」佔40%。
   (二)「服務時效分數」服務滿三年以上,全家至少二人,每人至少服務1,000小時,合計時數達3000小時,基準分為20分。每增200 小時即加2分,其餘數150小時以上者,以200小時計,最高分為40分。
   (三)「家庭成員分數」參加人數佔20分,家庭成員二人為基準給15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高為20分。
   (四)「服務績效分數」佔40%,以每人優良事蹟分數評定。(五)實得「服務時效分數」+「家庭成員分數」+「服務績效分數」即為總分。90分以上為特優,85分至89.9分為優等,80分至84.9分為甲等。
六、 所需文件:事蹟推薦表、戶口名簿影本、受獎人以往得獎獎狀、傑出成就、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等有關資料影本各1份。
七、 詳細資訊請上南投縣政府(https://www.nantou.gov.tw/)網站-社會及勞動處-志願服務專區-最新消息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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