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許子云
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yunyvo@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691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080069105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3月21日府教特字第1083712664號函辦理。
二、 自106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 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中寮鄉至誠國民小學除外)、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中寮鄉至誠國民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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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69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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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3月21日府教特字第1083712664號函辦理。
二、 自106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 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中寮鄉至誠國民小學除外)、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中寮鄉至誠國民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