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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本次修正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
請老師於宣導時,留意已修正的部分,並加強學生反毒意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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