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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競賽辦法說明

本學期三項競賽實施辦法有修正,其中幾點修正,特別提醒老師:
1.本學期評分對象為三至六年級,一、二年級為輔(以指導、勉勵為主),評分項目改為有明確行為之敘述,故請老師可依照評分項目指導學生。
2.評分人員為:衛生組長、生輔組長、總導護、導護老師以及糾察隊。評分人員可不定期至各年級巡視,或以單一年級全部班級為評分對象,避免僅評分單一年級的部分班級,以示公平。
3.糾察隊登記名單於偶數週的週五放學前公布於校網,若無登記名單則不特別公告。如有疑義,請於次週星期一中午前提出。被登記違規者,每次扣班級分數0.3分。
4.每兩周頒發獎牌,特優可得5分,優勝可得3分,分數將會公告在學務處外布告欄,至學期末最後一次升旗朝會時,發頒發整學期分數最高之前三名班級,各年級第一名全班每位學生可獲得20點點數。第二、三名班級,全班每位學生可獲得10點點數。
5.本實施辦法將在2/27校務會議公布後實施,故將從第五周(3/11)起,正式計算分數。

詳如附件說明,請老師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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