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國106年8月11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相關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主旨:有關民國106年8月11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相關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7日台管業二字第1061336677號書函轉銓敘部106年8月18日部退三字第1064252334號函及教育部106年8月3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21793號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前開函略以,公務人員於106年8月11日(含)以後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106年8月11日(含)以後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各機關應按月將選擇全額繼續繳付當事人退撫基金費用併入現職人員當月應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完成報繳作業;106年8月10日以前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當事人應自服務機關收受上開部函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並繳費。另教育部前開函就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相同規定。
三、為配合前開銓敘部及教育部規定,「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單機版)」已完成系統功能更新,請依案附「基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及育嬰留職停薪全額自繳退撫基金操作說明」(詳附件,可至網站 http://www.fund.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執行版本更新作業,並辦理相關人員繳費事宜。另中央機關學校由公庫(財政部國庫署)代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基金繳納作業系統(憑證應用版)」,將於106年10月完成系統更新,屆時請使用機關學校參閱線上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7日台管業二字第1061336677號書函轉銓敘部106年8月18日部退三字第1064252334號函及教育部106年8月3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21793號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前開函略以,公務人員於106年8月11日(含)以後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106年8月11日(含)以後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各機關應按月將選擇全額繼續繳付當事人退撫基金費用併入現職人員當月應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完成報繳作業;106年8月10日以前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當事人應自服務機關收受上開部函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並繳費。另教育部前開函就公立學校教職員亦有相同規定。
三、為配合前開銓敘部及教育部規定,「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單機版)」已完成系統功能更新,請依案附「基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及育嬰留職停薪全額自繳退撫基金操作說明」(詳附件,可至網站 http://www.fund.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執行版本更新作業,並辦理相關人員繳費事宜。另中央機關學校由公庫(財政部國庫署)代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基金繳納作業系統(憑證應用版)」,將於106年10月完成系統更新,屆時請使用機關學校參閱線上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