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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105學年度曾參加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或未通過的老師洽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42403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6年度起擴大補助範圍,本案補助對象為105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5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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