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教師週三進修注意事項
「以學校為中心」之教師進修注意事項
辦理下列活動,不予列入研習規劃:
1.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每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研習的部分,本學期以個別 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參考網站有:e等公務園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wwwmusic/intro.html...等。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應參加4小時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本學期以個別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請參考同上所列網站。
3.學校例行性業務(如:學年會議、教科書選購會議、學校願景計畫編寫、校慶籌備會等)。
4.學校各項行政會議(如:說明會議、討論會議、小組會議等)。
5.參加對象為學生之活動(如:週會演講、童軍露營、戶外教學、師生座談、社團成果展等)。
6.屬個人休閒性質與教學無關之研習(如:國際標準舞、元極舞、法輪功、理財、瑜珈、減肥、
雞尾酒、插花、養生、美食製作等)。
7.屬個人宗教信仰與教學無關之研習(如:佛經閱讀、風水、命理等研習)。
8.純粹參觀性質無實際授課之研習活動。
9.其他未以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為主體之教師研習活動。(如:選務工作說明會、……等非教育業
務之講習)。
辦理下列活動,不予列入研習規劃:
1.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每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研習的部分,本學期以個別 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參考網站有:e等公務園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wwwmusic/intro.html...等。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應參加4小時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本學期以個別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請參考同上所列網站。
3.學校例行性業務(如:學年會議、教科書選購會議、學校願景計畫編寫、校慶籌備會等)。
4.學校各項行政會議(如:說明會議、討論會議、小組會議等)。
5.參加對象為學生之活動(如:週會演講、童軍露營、戶外教學、師生座談、社團成果展等)。
6.屬個人休閒性質與教學無關之研習(如:國際標準舞、元極舞、法輪功、理財、瑜珈、減肥、
雞尾酒、插花、養生、美食製作等)。
7.屬個人宗教信仰與教學無關之研習(如:佛經閱讀、風水、命理等研習)。
8.純粹參觀性質無實際授課之研習活動。
9.其他未以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為主體之教師研習活動。(如:選務工作說明會、……等非教育業
務之講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