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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7月1日班級費核銷方式公告,請各位老師協助,謝謝。(詳如說明與附件)

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起班級費的核銷更改為以「各班級導師先行代墊」,亦即不再事先跟出納組預支零用金(款項係屬小額)方式:1.各班級導師可至任何書店或文具店代墊購得所需文具用品、影印試卷代墊等費用並開立收據留存(含設定合作社影印機的儲值款項收據)。2.請各位老師於第一學期在12/1-12/10、第二學期在6/1-6/10期間,整理本學期之班級費代墊之收據黏貼於憑証提出申請,以利完成核銷程序支付各位所代墊之班級費款項(其最高申請金額為每一學期新台幣玖佰元整),為利於會計年度結算作業,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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