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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周三進修注意事項

「以學校為中心」之教師進修注意事項
1.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每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研習的部分,本學期以個別 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參考網站有:e等公務園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wwwmusic/intro.html...等。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應參加4小時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本學期以個別線上研習進行,不予列入學校研習規劃,請參考同上所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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