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及學生助理員需求申請表
請班級中有身心障礙學生之導師留意,如需要申請學生助理員,
請填妥申請表,於1/15前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申請原則--
1.以個案學習行為對班級教學產生相當干擾(如嚴重情障、自閉症、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無法生活自理或行動不便),經教師助理員短期介入(原則不超過一學期)能有效改善者為主;或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需教師助理員協助之情形者。
2.申請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鑑輔會鑑定。
請填妥申請表,於1/15前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申請原則--
1.以個案學習行為對班級教學產生相當干擾(如嚴重情障、自閉症、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無法生活自理或行動不便),經教師助理員短期介入(原則不超過一學期)能有效改善者為主;或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需教師助理員協助之情形者。
2.申請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鑑輔會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