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在三年內未領取縣府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本學年度內尚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補助費 及未享有公費者,均可向本府申請本獎助金。
本辦法所定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獎學金每學年補助名額以不超過二十名為原則,每名金額新臺
幣六千元。
二、助學金每學年補助名額以不超過四十六名為原則,每名金額新
臺幣五千元。
詳請見附件,如需申請,請檢附相關表件於9/9前送至特教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