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助理員需求申請
請有需要的教師於8/13前填寫申請表,送交特教組辦理。
申請對象:
一、原則以個案學習行為對班級教學產生相當干擾(如嚴重情障、自閉症、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無法生活自理或行動不便),經教師助理員短期介入(原則不超過一學期)能有效改善者為主;或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需教師助理員協助之情形者。
二、教師助理員主要在協助普通班教師進行融合教育教學,原則不應作為個案隔離安置之用。
三、申請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鑑輔會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