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4年6月29日臺中大學特中字第1042060856號函轉教育部104年3月4日臺教學(四)字第1040022690號函辦理。
二、 本案請班級中有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導師務必參加,以利教學及生活輔導,報名請連結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frame.asp→研習課程區→大學特教中心研習→研習名稱「7/29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融合幼兒園班級教學經驗實務分享」、「8/5情障學生輔導進階研習-身心障礙學生的情緒行為問題處理」、「8/6融合教育知能研習-同儕中介教學法的理論與實務」與「8/24情障學生輔導進階研習-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鑑定與輔導」。
三、 本研習可提供該校校內停車位給與會學員,並依相關收費要點辦理。
四、 檢附研習實施計劃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