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加強宣導所屬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俾維護自身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6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40036980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4年6月10日廉政字第1040700959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1份供參。